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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万达IPO撤单:中德证券保荐,实控人税务风险曾被问询

瑞财经 2024-05-01 12:33 8.1w阅读

4月29日,上交所发布关于终止对北京明朝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朝万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日前,明朝万达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撤回申请文件。

据此前问询函,明朝万达实控人王志海、王东、喻波在报告期内分别于2020年和2022年集中对外转让部分股权,交易总额为5821.8万元,老股转让取得的资金中2525.34万元用于回购国投创合、厦门国兴持有公司的股份,同时三人尚未缴纳上述股份转让所涉及的税款。

除实控人外,报告期内历次股权变动涉及公司的目前股东中,明朝万达监事孙加光、明朝万达副总经理刘英丽以及创始团队成员、前监事周玉秀三人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其余6名非公司员工股东范丽坤、郎书伟、李冬梅、刘洵、王永选、张旭,明朝万达已向其发出督促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书面沟通函。

对此,上交所要求说明前述股东未缴纳个税及滞纳金的具体金额及补缴情况,是否存在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

明朝万达回复称,实际控制人王志海、王东、喻波已于2023年8月25日主动申报并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结果缴纳了三年内股权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2023年12月主动申报了三至五年间的股权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2023年12月,明朝万达监事孙加光、副总经理刘英丽、前监事周玉秀主动申报了五年内的全部股权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明朝万达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税务机关的核定结果及要求缴纳五年内的全部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

明朝万达表示其不存在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明朝万达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主动申报五年追征期内股权转让涉及的个税,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较小,即使受处罚亦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据查,明朝万达成立于2005年1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王志海,注册资本为1.81亿元,是基于自有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的数据安全供应商。实际控制人王志海、王东、喻波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29.1%的股份。

来源:瑞财经

作者:邓如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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