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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九条措施“稳楼市”:鼓励购房补贴,加大优质项目金融支持

乐居新媒体 2022-05-27 09:37 3.6w阅读

乐居新媒体  成都  日前,凉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生健康委、州金融工作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印发《凉山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九条措施》。  

该文件共计出台9条具体措施,主要涉及落实金融支持政策、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加强房地产项目服务保障、出台购房置业补贴政策、推行货币化安置、优化预售资金监管等6个方面,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止。

一、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第一条  在落实“房住不炒”的基础上,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探索“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模式,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第二条  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房地产项目和建筑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平稳有序。

二、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

第三条  优化准入及放款条件。开发企业办理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完善公积金相关材料后,可同步办理公积金准入并放款。

第四条  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是全面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在凉山州内购房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基础上各县(市)实施差异化上调,其中西昌市、会理市、宁南县、昭觉县、雷波县、甘洛县、喜德县等7县(市)上调10万,其余10县上调5万。二是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在我州购买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享受州内缴存职工同等贷款额度。三是将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由20倍提高至25倍。四是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执行“认房不认贷”。

三、加强房地产项目服务保障

第五条  各县(市)提速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提供、规划报规报建方面的办理时效,严格做到净地出让。做好土地出让后的跟进服务,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兑现政府承诺。

第六条 在满足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标准的基础上,剩余土地出让价款由各县(市)优化一年内分期缴纳办法。开发企业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按开发项目规划许可规模,可申请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比例、缴纳时间由各县(市)依法制定。

四、出台购房置业补贴政策

第七条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对农村户籍家庭、引进人才、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等在辖区内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政策性购房补贴。对落实购房补贴政策较好的县(市),州级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五、推行货币化安置

第八条  各县(市)在棚户区改造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其中西昌市、会理市、德昌县、会东县、宁南县、冕宁县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30%。鼓励在新出让开发用地中配建安置用房或回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鼓励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支持各县(市)通过收购、合作方式盘活存量房地产项目房源用于长租房、公租房,解决过渡安置和困难群体短期住房需求,州级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六、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第九条  在严格执行中央、省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政策规定和保证预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落实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要求,对信用良好的开发企业按比例下浮监管资金总额,适当增加资金拨付节点,进一步提高预售资金利用效率。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风险化解责任,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发生,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止。之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若国家、省有新的政策规定,从其政策规定。

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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