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2020-06-30 09:52 2600阅读
乐居财经 王彦杰 6月30日,乐居财经获悉,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桂园生活服务)新增开庭1起,新增裁判文书1份。
其中,新增开庭案由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人为刘某雯,被上诉人为碧桂园生活服务及碧桂园生活服务衡阳分公司。该案件6月29日已于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新增裁判文书1份,案由系服务合同纠纷。原告为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被告为吴某。案件起因系被告从2018年1月至10月、2019年3月至5月一直欠缴物业服务费及欠缴物业费所产生的违约金共计12568.45元。
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一审诉求为判令被告向原告欠缴物业费及违约金,且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1236.06元,但逾期未付,原告依照《协议书》、《补充协议》请求其支付违约金,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但因原告诉请的违约金按每日千分之五计收,该计算标准过高,本院调整为按年利率24%计算。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吴某十日内向原告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的物业服务费1236.06元、公摊费用135.11元、水费40.6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以各月应付而未付的物业服务费为基数,从欠缴的次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受理费57.11元由被告吴园飞负担32.11元,原告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负担25元。且驳回碧桂园智慧物业其他诉讼请求。
点击下载App参与更多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