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 2018-12-19 19:39
12月19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发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解读,《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穗建房产〔2018〕2430号)执行内容如下:2017年3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发布之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的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个人购买商服类物业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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