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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下发!房地产税要提速?

刘晓博说财经 2019-02-20 12:58 3116阅读

今天(2月20日),多家媒体报道了一条这样的新闻——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201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其中有下面一段话比较醒目:

强化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作,积极推进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整合房地产交易、办税、办证业务流程,推动实施跨部门业务联办。

重要文件下发!房地产税要提速

这条新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猜测,很多读者给我留言询问:这是不是意味着房地产税即将开征?

下面是我的看法:

第一,这份文件发布的目的,是为了“便民办税”、提高税务部门工作效率、改善营商环境。表面上看,跟开征房地产税无关。

这从文件的名称、前言就可以看出来。所以,暂时看不出“房地产税”提速的迹象。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跨部门的信息互通,一定有利于未来开征房地产税,也有利于税务部门“模拟开征房地产税”。

第二,房地产税开征,必须立法先行,也就是所谓的“税收法定”。而立法需要漫长的时间。

以前开征一个新税种,国务院发布一个条例就完事了,但这跟“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不符。毕竟,征税是跟人民切身利益关系最大的事情,应该通过人大讨论并立法。

所谓“税收法定”就是说:如果没有法律为依据,政府则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这个重要原则,被写入了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改革60条”里。随即,被写入了修订版的“立法法”。

根据“立法法”,有11种重大事务必须通过人大立法才能施行,其中包括:

国家主权的事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犯罪和刑罚;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等。

所以如果开征“房地产税”,就必须通过人大立法,并在立法里明确税率。至于之前开征的一些“没有立法的税种”,也需要立法,以满足“税收法定”的原则。

而且“立法法”还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这也就是所谓的“立法三读”,也是一种国际惯例。第五届全国人大以前,对法律案的审议只有一次,从第六届全国人大起改为两审。《立法法》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一般实行“三审”制。

因此“房地产税”的立法,必须经过“三读(审)”,这就需要一个漫长的流程。之所以要这样,就是为了给全社会一个时间,让大家达成共识、堵塞漏洞。至于“一读”、“二读”、“三读”之间需要多长时间,其实也没有一定之规,有些法律的立法或者修订可能在“一读”或“二读”之后就被搁置了,时间长短不一。

从立法程序上看,“房地产税法”在两年内正式通过,难度是非常大的。也就是说,2020年底之前比较难通过。至于全面实施,就会更晚。

第三,房地产税会“走绿色通道”提前诞生吗?我的看法是:“税收法定”写入“立法法”才3年多就“开启绿色通道”,而且涉及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估计不会这样做。

“税收法定”写入“立法法”的同时,还是给国务院开了一个“绿色通道”——授权模式。

“立法法”规定: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比如注册制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人大都给了国务院授权。所以,如果有必要,房地产税也可能通过“授权”方式,在局部试点甚至全国施行。但这种可能性似乎不大。

“房地产税”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地方税,中国是一个超级大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所以“房地产税”一定是两级立法,甚至三级立法。也就是说,在国家层面立法之后,还需要“省”和“市县”两级人大再制定实施细则,并确定具体税率(国家法律应该是给出税率范围)、免征条件等。

目前全球都在减税,中国也不例外。为了化解经济下行压力,国家甚至在社保基金未来缺口巨大的情况下,降低社保费率。由此可见,在减税降费大环境下,出台“房地税”显然不是时候。

更何况,楼市已经趋冷。房地产税一旦开征,会让更多人陷入观望,对经济也将非常不利。

我的判断是:

房地产税立法在2019年或许会正常推进,但最多到“二读”。2020年会不会“三读”很难讲。至于全面开征,恐怕是2021年底,甚至2022年以后的事情了。但一线城市和部分强二线城市,或许会在立法之后先行试点。

顺便说一句:在美国,平均每套房每年的房地产税低于房子每年产生的水电费;(见下图)在香港,房地产税一般不到小区管理费的一半。基本上没有哪个国家和地区,会通过房地产税来“惩罚购房者”。

上图:美国主要区域养房成本一览,费用为1年时间的平均费用。转自“ZILLOW”.上图:美国主要区域养房成本一览,费用为1年时间的平均费用。转自“ZILLOW”.

原因很简单:让人民可以负担,是税收的基本原则和底线;鼓励消费,而不是打击消费,也是税收的基本原则。(来源:刘晓博说财经)

来源:刘晓博说财经

作者:刘晓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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